强奸罪最轻判几年
时间:2023-02-28 17:12:43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强奸罪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所以最轻判三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一、强奸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若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二、强奸罪要怎样认定

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强奸与通奸有什么区别,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区别:(1)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以强奸罪论处。(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3)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加重处罚的情形:(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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