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继承权的情形
取得继承权的情形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2.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3.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民法典》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继承权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是指被继承人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授予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以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有下列几种: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继承权被侵害怎么办
继承权被侵害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全文6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