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看守所放人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可以通过主动咨询或者根据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推算出放人的时间。《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放人需要谁签字
一、看守所放人需要谁签字
1、根据我国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守所人员释放被依法释放的拘留人的时候,需要严格依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进行释放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规定释放被依法释放的拘留人。看守所在释放被拘留人的时候,需要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被拘留人的家属和被拘留人在被释放时没有额外手续,只需要在释放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即可。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二、看守所放人的流程是什么
1、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2、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而对于家属和被释放的人来说,基本没什么手续,签字即可。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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