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离婚协议草稿、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离婚协议公证中当事人应提交以下几种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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