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有以下不同:
1、申请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申请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性审查的,视为撤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三到五年;
2、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从申请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大约需要六到十个月。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六到八个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驳回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驳回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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