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何不同?
时间:2023-07-07 19:51:19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有以下不同:

1、申请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申请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性审查的,视为撤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三到五年;

2、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从申请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大约需要六到十个月。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六到八个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驳回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驳回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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