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办理了暂住证的,凭暂住证就可以向暂住证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办理,则需要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出居住证明才能够向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有二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债权债务做出处理并签订协议,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你们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丈夫经常更换住址,你应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你找不到丈夫现居住的地方,你还可依法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一、离婚案件在哪个法院管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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