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并经其同意是否会判刑
1、经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要判刑要看未成年人是否满十四周岁。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但未发生性关系怎么判刑
1、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的交往以外的行为满足性的欲望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存在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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