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供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供养亲属首先需要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若该供养亲属有收入来源(如有自己的工作、已领取社保、经商等)就不能满足支付抚恤金条件。
其次,在满足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后,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达到,并且是在该职工因公死亡时已满足该条件,在之后满足该条件的抚恤金申请不予支持。
一、一次性申请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若员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照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从工亡确认后起算,供养亲属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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