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在外地居住证怎么办理
(1)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打印《居住证申领表》和《居住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二、居住证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泰安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四、居住证办理费用
办理时限各区不同;不收费。
全文3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