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金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当庭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据悉,这是湘潭市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2014年4月26日至5月5日,金某某参与雨湖区响塘镇一非法化工厂生产废水倾倒。明知该化工厂生产废水有刺激性气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金某某仍与熊某某、肖某某一起,先后5次共计倾倒废水44吨。经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这家非法化工厂生产废水pH值达到12.7,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12.5,属于强腐蚀性危险废物。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苯4.1mg/L,超标40倍,已严重污染环境。
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受污染的地方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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