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和责任或事故原因(5)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材料包括: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