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过失犯罪,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规定其刑事责任:未成年不满十四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除犯重大暴力危害案件如杀人放火强奸等,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刑罚;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应该完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一定刑罚。
未成年人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处理?
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的,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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