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
泉州居住证续签材料
1、身份证明。下列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等。
2、就业、住所、就读等证明。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其他材料
1、《福建省居住证办理/泉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真实可靠)
2、《福建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真实可靠)
3、居住证原件(申请时需要上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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