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一般保证。
1、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在债务人经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并且经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执行之后,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责任必须是以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穷尽了所有的司法救济手段仍无法得到救济为前提。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就有选择权,既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债权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团体不得担任担保人;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
5、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有权拒绝强迫他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