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都会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判决对方偿还。
只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在起诉时,如果对方主张时效抗辩权,债务就会转化为自然债务,失去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等待债务人自愿偿还。债务人未主张时效抗辩权的,债权人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向法院作出判决。
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是否还会保护
一般来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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