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不处理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单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该怎么办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方赔偿。第三,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时请求由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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