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件:逃税罪的对象是指逃税侵犯了我国税收征管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手段,逃避纳税金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不缴或少缴、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的,有时也有过失的可能。因疏忽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可以依法补缴,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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