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为二到三个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刑事诉讼办理的程序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
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3、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5、执行,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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