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或个人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的说:债务人是欠别人钱(或物)的人;债权人是可以向债务人要回钱(或物)的人。
债权人是否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
债权人一般不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