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传染,可以在男方户籍地的民政局或者女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内地居民要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的签字声明。
新疆人口迁户口政策
(一)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五年且婚龄满五年。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1)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2)子女在本市落户时间满五年。
(三)子女投靠父母: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的父母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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