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开设赌场行为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组织网络棋牌赌博如何判刑
组织网络棋牌赌博判刑如下:
1、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网络棋牌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三、网络赌博罪有哪些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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