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在民事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委托行为,出具委托书便产生夏利。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委托无效:
1、代理人不适格,如代理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自然无效;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
3、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中有损害国家利益、第三方利益以及不合公序良俗的约定,该委托代理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4、发售债券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类行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代理;
5、法人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无公司公章的,其委托书无效。
一、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拍卖委托合同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知道撤销事项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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