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正版书在版权到期后进行销售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需要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此外,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因此,如果在版权到期后进行销售,就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正版书在版权到期后进行销售,可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专 有 出 版 权 : 图 书 出 版 者 对 作 品 享 有 哪 些 权 利 ?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享有的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摄制电影、电视剧等为形式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享有以下权利:首先,专有出版权包括对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出版权;其次,专有出版权包括对音像制品的出版权;第三,专有出版权包括对电子图书和电子报刊等数字出版物的出版权。
具体来说,专有出版权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出版者有权决定或者按照约定出版作品;其次,出版者有权向作者支付报酬,并有权在版式设计、制作等方面进行修改、改编、翻译等;第三,出版者有权对作品进行演绎、摄制电影、电视剧等;最后,出版者有权将作品以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不同形式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出借、赠与、抵押等。
总之,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对已发表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物的出版权,以及上述权利的具体内容。
结论:正版书在版权到期后进行销售可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为了保护作者权益,图书出版者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同时,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包括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物的出版权,以及上述权利的具体内容。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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