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本人居住证、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具体如下:
【就读证明材料】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就业证明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注:选择其中一项即可
【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
(2)居住在亲友家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包括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按此地址办证等)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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