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指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事项时不需要登记具体的经营场所。同时,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也规定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经营的流动摊贩,也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考察中指出地摊经济的重要性后,各地政府响应出台一定的政策支持地摊经济的发展。
地摊经济合法化了吗
地摊经济合法化视具体城市而定。目前多地已开放地摊经济,例如:
以成都为代表的城市已经在今年3月份发文,允许商家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情况下,可以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武汉市,夜市和地摊经济也在恢复。2020年5月底,毗邻江汉路的保成路夜市重新开市。
2020年5月初,南京发布临时外摆摊点指导意见。今年南京市在现有3400个临时摊点基础上,新增134处、共1410个临时外摆摊点,并对1912街区、夫子庙、新街口等重要地段的夜间经济配套进行规范充实。
2020年5月末,郑州、长沙、西安、大连、青岛等多个城市提出放开地摊经济。
《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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