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脱罪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二、逃脱罪的概述
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已决犯和未决犯两种,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没有被关押,不发生脱逃行为。
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
三、逃脱罪的特征是什么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罪犯进行监押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关押的罪犯从被关押场所逃跑的行为,具体有如下方式:
1、秘密从监押场所逃跑;
2、在押解途中逃跑;
3、使用暴力强行逃跑;
4、使用威胁方式强行逃跑。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罪犯和未决人犯。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从被监押的场所逃跑,脱离监管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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