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是六个月。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储蓄卡解冻如果是因为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冻结,需要持卡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进行解冻;如果是司法原因而造成的银行卡冻结,需要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持卡人的银行卡才可以解冻。信用卡解冻如果是因为信用卡逾期而导致的信用卡冻结,持卡人需要尽快还清钱款,然后打电话通知银行申请解冻。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会通知本人吗
会的,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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