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企业注销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二、舟山企业注销办理条件
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
三、舟山企业注销办理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债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3.企业法人公章
四、舟山企业注销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办结
6.送达
五、舟山企业注销办理依据
国务院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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