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检察院可以就量刑向法院提出建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但建议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
一、检察院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检察院量刑建议的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第四条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第五条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一)建议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慎重。
(二)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提出一个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法定刑的幅度小于3年(含3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1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3年小于5年(含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2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提出确定刑期的建议。
(三)建议判处管制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建议判处拘役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个月。
(五)建议适用缓刑的,应当明确提出。
(六)建议判处附加刑的,可以只提出适用刑种的建议。
对不宜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特殊案件,可以提出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概括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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