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锦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材料
1)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
4)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盘锦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条件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三、盘锦残疾人证迁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成疾人正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线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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