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有权找借款人还钱吗?
1、担保人不一定有权找借款人还钱。
如果担保人已经代替借款人承担了还款的责任,则可以找借款人还钱。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担保人追偿债务的,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为限。
如保证人自行承担的数额超过主债权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不能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二、担保方式是怎么确定的?
1、担保方式是协商确定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要明确担保责任的范围、期限和担保方式。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应当及时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对于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
担保人若是已经代替借款人向债务人还款了,那么就享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自行承担的数额超过主债权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不能行使追偿权。再者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最好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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