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单位出具的“三通一平”证明;
5、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单;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安全条件审核表。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合同)。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建是不是办理施工许可证
报建不是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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