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时间:2023-03-05 11:21:46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欠款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是可以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和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的地点。

一、借款合同具体是指什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支付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贷款人货币的另一方称为借款人,借款合同的特征是:

1、借款合同以货币为标的物。

2、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和借款人各自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贷款人按照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借贷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借款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二、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是哪里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是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则存在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情形: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三、贷款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1、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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