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地点
各个辖区工商所
2、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无字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可无需提交;予以核准的,1个工作日内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提交申请资料
需要提交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可以在武汉市工商局网站免费下载;
4、受理、审核
工商部门受理-审核-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但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
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5、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一、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过了怎么办
从2014年开始,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已经取消,但个体户需要在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报送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当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过了未进行报送的可以进行补报。
1、逾期没有报送年度报告,工商部门会将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如果想要解除这个异常状态标记,需要补报年度报告,然后向所在地工商所提出解除异常状态的申请。
二、个体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个体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2、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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