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按以下方式挽回:
1、扣押、冻结资金和物品。扣押、冻结资金作为侦查失职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2、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失职犯罪受害有关发案单位;
3、渎职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者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行为人或者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渎职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资金;
4、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追回渎职犯罪造成的国家和集体损失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能够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5、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渎职犯罪时,如果发生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的,受国家有关赔偿,受国家机关赔偿机关赔偿。
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直接计算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数额,而不应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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