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
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就同一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只能选择起诉或者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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