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宅基地和房屋的面积的测量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很多家庭也会遇到测量与登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得弄清楚造成面积不一致的原因所在,一般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测量方法不同,造成宅基地面积不一致;二是由于存在少数私自占地的,导致宅基地面积不一致。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介绍!
1、申报
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到土地部门领取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审批公告期满之后,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人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提出相关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相关部门盖上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宅基地登记卡、宅基地归户卡及证书,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卡上签字。
6、颁发证书
颁发宅基地确权证书之后,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流程才全面结束,记得要时刻留意证书下发情况。
以上6点就是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流程介绍。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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