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1、扰乱公共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4、妨害社会管理;
5、具有社会危害性;
6、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
1、警告。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
2、罚款。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
3、行政拘留。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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