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转移引发纠纷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借20万现金的债权人死亡,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吗
(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的情况
关于债权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张债权,首先要弄清楚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人的债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也就是说,债权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有抚养关系但无法律上父母之名的其他人不能获得债权的继承权。
(二)债权人父母不能主张债权的情形
并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事实上作为父母也有失去继承债权的情况。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继承人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时候,就丧失继承权,不能获得债权。
对于在借条之中明确表示以现金的方式放款的情形,借条从借款人获得借款时生效。如果借款人书写了借条,但是出借一方迟迟不放款,且经过催促之后依旧不放款,那么借款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债务关系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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