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辆车出车祸,二个人可以分开结案的吗?
1、交通事故两个受害者起诉并不需要分开提出,因为若A和B共同受到第三人C侵害,则A和B都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相互不受影响。
(1)若保险是B自己或者其他人为B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是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46条,B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再向致害人C索赔;
(2)若保险是致害人C为他的汽车投的责任保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在赔偿责任确定后,可以向C索赔,保险公司可以应C的要求将保险赔偿直接交付给B。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觉得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还没确定的,法院可发出公告,说明诉讼请求和案件情况,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属普通的共同诉讼,法院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当事人对诉讼标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二、交通事故中多人负责任的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多人负责任的,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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