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收入还房贷,女方收入家庭支出,公平吗?
应当根据房屋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房屋是婚后购买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收入还房贷,女方收入进行家庭支出,应当是公平的,即使男女后续离婚,这个房子也有女方的一份;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并且登记于男方个人名下的,那么就不太公平,因为属于这种情况的,在后续离婚纠纷中,男女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将房屋判决给男方的,女方无法得到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屋纠纷为什么要找律师
婚姻中的房屋纠纷是比较复杂的,情况不同,那么房屋的归属和性质是不一样的,当男女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和性质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寻找律师进行帮助是比较好的,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告知当事人这个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并且还能够帮助当事人在房屋纠纷中争取到更大的合法权益。
三、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应当分情况处理。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登记于男方个人名下的,男女双方能够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未进行约定的,人民法院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决给男方,然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由男方向女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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