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拆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31 16:14:34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解决拆迁过程中暴力拆迁、极端对抗、拆迁暴富等各种问题,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那么,《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考以下国务院拆迁政策最新解释:

国务院拆迁政策最新解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土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月21日签署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首先,政府是公益征收的唯一补偿主体。过去多数情况下,开发商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经批准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往往想尽办法降低拆迁补偿标准,将拆迁负担转嫁到房价上,容易激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根据《征收补偿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政府可以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迁移。根据《拆迁条例》,将拆迁设定为行政许可方式,向拆迁人员发放拆迁许可证。一旦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政府可以做出有利于拆迁人员的决定,但政府不承担责任,导致拆迁矛盾日益激烈。《征收补偿条例》将取消拆迁许可的方式,将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政府对此负有责任。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政府的责任增加了。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就非常明确,政府对房屋征收和补偿也会持谨慎态度。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征收补偿工作的规范化。二是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它还以上市的方式界定了公共利益,界定了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城市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中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为了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征收、征用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标志着公共利益征收和商业开发征收的模式已经成为历史。第三,征收过程要程序化,强调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征收过程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征收与补偿条例》提高了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计划的程度。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将“修改方案”纳入《条例》,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尊重和突破。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家庭补偿应当予以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调公众的参与。征收与补偿涉及多个环节。一是决定是否征收。如果作出决定,如何赔偿,什么标准,人民是否可以参与赔偿。实际上,这一规定规定了老百姓的参与,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征收补偿条例》为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房屋征收应当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再者,拆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根据《征收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以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这不仅包括住房补偿,还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这将从总体上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过去,房屋价值评估大多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或者由开发商和开发商共同决定,甚至由开发商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因此很多开发商不信任这些评估机构,也不信任开发商别无选择。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决、随机选定,极大地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有利于房屋评估的公平正义。这样,我们打破了以往的评价现状,从根本上改变了明知是错却改不了的错评、漏评、欠评等不公平现象,使评价更贴近实际、更公平、更科学。《拆迁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而《征收与补偿条例》则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应当全部到位,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至于之前施工单位实施的赔偿,很容易出现推委、违约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征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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