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机构应当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自收到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并由受理机构负责将核定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5、核定通过的申请人凭通知至受理机构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通知书》。
6、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7、申请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通知书》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证。
浙江引进人才居住证有什么用
浙江引进人才居住证用途如下:
1、学龄户籍儿童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2、杭州户籍人口参加摇号需要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如办理浙江省人才居住证,则没有社保限制。可以直接参与车牌摇号;
3、杭州政府对外地户口在杭买房有限制,需要需要3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办理浙江省人才居住证,有杭州户籍,即有了购房资格;
4、持证人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5、人才居住证是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对于市区杭州市民免费的景点也可以去,可以享受杭州市民养老等福利。
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3、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4、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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