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以及强制传唤三种治安传唤的方式。从治安传唤的实践来看,对于公安机关的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公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而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对于公安部门的强制传唤,公民必须接受,并且强制传唤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因而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质,故强制传唤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传唤不到如何解决
传唤不到的解决方式如下:
1、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强制传唤;
2、强制传唤犯罪嫌疑人仍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先行拘留、罚款等。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强制措施,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二、传唤和拘传的区别都有什么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如下:
1、在适用对象上,传唤不仅适用于被追诉人,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但是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
2、在形式上,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拘传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性;
3、在适用法律依据上,传唤的法律依据较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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