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一般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被损毁或者流失,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触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中国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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