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经过实地调查,发现三峡库区腹地一家专门从事废机油回收加工的企业隐藏在山坳里。12月3日,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区环保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向该企业送达了禁止令,禁止该公司在三峡库区从事危险废物的生产经营活动。据了解,这也是重庆首次依行政申请发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
保杰废油回收公司位于万州区天城镇工农村3组的一处隐蔽的山坳中。今年5月,负责人桑某占地1200平方米、利用13套设备开始运作废油回收,他的厂有营业执照,却没有取得危险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废油生产经营。
6月19日,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保杰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经营许可证即从事机油收购、加工等危害环境的生产经营行为,随即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但该公司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为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扩大,区环保局申请法院对其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12月3日,万州区法院认定保杰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其发出了禁止从事危险废物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在保杰废油回收公司的厂房内,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王某和随行法官拿出了《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禁止令》,告诉企业负责人桑某,如果以后再发现你未经整改继续违法生产,我们要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桑某说正在努力整改搬迁,不过他的厂房中,各种大型的油罐、机器设备都尚完整。法警爬上油罐,发现里面还有半罐存油。禁止令明确要求你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随后法官和法警和一起,将禁止令贴到了厂门、车间内锅炉等生产设备上。这是重庆市第一次依行政申请发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
接到禁止令,保杰公司负责人桑某表示,目前已经投入约百万元尚未取得收益,对之前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
环境保护禁止令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污染方)立即停止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的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司法措施。
承办法官称,两年前在忠县也曾推出过环保禁止令,不过在我市2014年10月1日之前,所有的环境保护禁止令都还是民事的。民事的环境保护禁止令,行政机关和个人均可申请,不过此次推出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却是由行政机关申请,与之前大大不同。
四种情形行政机关可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环境污染行为持续存在,生态环境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周边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造成较大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给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
万州区环保局副局长刘某某
我们曾对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整改,考虑到事情的紧迫性,废油回收厂易爆易污染,对公众安全威胁大,一旦造成较大损失将难以恢复。
通过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更有强制力,通过这样的环境保护禁止令申请,也达到了服务群众,对群众负责的目的。
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庭副庭长王某
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义在于一个环境保护执法的及时性,按照一般的行政诉讼法程序,从行政—查处—听证—处罚—起诉—依法执行,走完这一套程序至少需要5个月,不适应某些紧迫性、短时间会造成较大损失难以恢复的环境保护案件。
声音
禁止令可使企业立即停止违法
承办法官称,按现行法律规定,从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历时绵长,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环保行政机关对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少需要五个月。
很多污染企业利用作出行政处罚的漫长等待期,对行政处罚置若罔闻,继续违法排污,可能使生态环境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发出禁止令可使污染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否则将受到司法处罚。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