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保护股权的方式如下:
1、从各国公司立法来看,股东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共益权,参与公司事务。因此,股东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行使,主要取决于股东会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行使。同时,随着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与经营的完全分离和股东的日益分散,股东在公司机关中的地位日益下降;
2、董事会逐渐取代股东大会成为公司的中心,并有向经理中心主义过渡的迹象。因此,股东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和经理是否遵守诚实信用义务;
3、由于股东大会作为公司非常设立的机关,一般每年只由董事会召集一次,会后解散。因此,在缺乏有效的股权制约机制和司法救济难以奏效的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将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
怎样合法保护股权
从各国公司立法来看,股东主要通过股东会来行使共益权,参与公司事务。因而股东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行使,也就主要取决于股东会的职权能否得到有效行使。问题在于,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多数股东)根据公司法上传统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在股东会上占有绝对的表决权优势,因而在公司事务中享有较大的发言权。他们为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不顾持有少数股份股东的利益,乃至侵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同时,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与经营的彻底分离及股东(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日趋分散,股东会在公司机关中的地位日趋下降,董事会逐渐取代股东会成为公司的中心,并有向“经理中心主义”过渡的迹象。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是,股东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经理是否遵守诚实信用义务。由于股东会作为公司的非常设机关,一般只由董事会每年召集一次,会议结束后即告解散,因而在缺乏有效的股权制约机制、司法救济又难以奏效的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律规定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且须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话,其他的股东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已经通知了众多创造其他股东,但是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三十日之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此时其他股东空间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为二十天,超过期限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迅速腾达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主张期限内,并在在同等的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如果将要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话,其余股东也可以请求裁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其余股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日未作答复,并且二十日之内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购买该股份的条件低于第三人开出的价格,此时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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