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追回非法集资投资者的资金,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要及时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尽可能追缴被骗钱财。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1.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馅饼不会从天而降”,冷静分析“高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及其法律地位筹款活动是否得到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应加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正规经济活动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加强非法集资的风险承担意识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要认真认定、认真投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涉案财产的追缴和处置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属于非法所得。吸收资金支付给集资参与人的利息、股息等收益,以及支付给帮助吸收资金人员的代理费、福利费、回扣费、佣金、佣金等费用,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未归还集资参与人本金的,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移给他人的,可以将所支付的收益转为本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财产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财产的;(三)他人有偿取得上述资金、财产的(四)他人取得的上述资金、财产来源于违法债务或者犯罪活动的;(五)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情形,扣押、冻结的易贬值、保管、维护费用高的财产,可以在诉讼终结前按照有关规定变卖或者拍卖。赃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在诉讼终结时处理。
一般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应当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如果涉及的财产不足以全额返还,(二)如何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下列活动的,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从非特定社会对象中吸收资金的活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签发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以吸收公众存款为名,不吸收非特定社会对象资金的活动,但承诺履行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的义务
3.未经合法批准,以贷款等名义向职工或者非特定社会对象非法集资的。包括未经批准以偿还本金和利息或向投资者支付股息和红利的形式进行的筹资活动,或者以发起变相设立股份公司的名义进行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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