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参与民间借贷
时间:2023-03-17 09:41:46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

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

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

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

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

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一、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上诉

根据《若干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提示:

1、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2、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和审理和一般民事纠纷没有什么区别。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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