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预付8666元购买一台彩电,商场以没有现货为由,直到10月底才送货。终于收到货的刘女士还未来得及高兴,就发现这台彩电现价竟降了2778元。于是当即提出退货或返还差价款的要求,遭到商家拒绝,这可咋办?
今年五一期间,刘女士的表弟来东明探亲,得知她刚买了一套新房,正在装修。其表弟就瞒着刘女士在东明城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8666元的55英寸某品牌彩电,作为礼物送给了刘女士。由于当时没有现货,我表弟只在商场开具了购物发票,并未提货,把购物发票和提货单交给了我。刘女士说,5月中旬,她拿着购物发票和提货单到商场提货,被告知仍没有现货,该商场允诺6月初可提货,并在提货单上补写了6月上旬提货字样,还留了刘女士电话,称一有现货就通知她。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半年,其间她打电话询问了几次,商场均称暂无现货。直到10月30日,刘女士才接到了商家送货通知,并于当天下午接到商场送来的彩电。
11月2日,刘女士在商场闲逛时发现,她购买的彩电目前标价仅为5888元,价格竟降了2778元。刘女士见此非常气愤,遂提出退货或返还差价款。商场以彩电已售出半年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无奈之下,11月6日,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东明县消协。
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得知,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彩电虽然是半年前购买,但商场承诺的6月上旬提货迟迟没有兑现,有错在先,况且彩电刚刚送到刘女士新居,至今没有开箱。根据相关条例,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此,该商场应同意刘女士退货的要求。
最终,在东明县消协的调解下,商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给刘女士2800元购物卡作为补偿。对此,刘女士表示满意。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